关于做好2015年“国培计划”评估总结和2016年项目规划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02-18 15:21:56
教师司函〔2016〕3号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〔2016〕2号)要求,现就做好2015年“国培计划”评估总结和2016年规划方案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认真做好2015年评估总结工作
(一)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项目评估总结工作。我司将采取网络匿名评估和专家实地抽查评估方式,对各地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评估。参训学员匿名评估结果将反馈至相关省份和院校(机构)。培训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对参训学员的评价结果将反馈各省。考评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、任务承担、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。
(二)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要于2016年2月26日前,将评估总结材料(报送要求及模版见附件)报送至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,电子版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(gp.tuchina.cn)提交。“示范性项目”由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直接报送,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别报送。
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报送至项目办。网络研修参训学员信息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,由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通过监测管理平台(guopei.ncet.edu.cn)报送至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,其它项目参训学员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(gp.tuchina.cn)报送至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。
(三)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须按要求择优遴选提交培训过程生成性资源,原则上每学科(领域)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。我司将择优遴选资源给予加工升级支持,建设“国培计划”优质课程资源。各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提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。
(四)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院校(机构)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、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,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对培训成效、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推广。
二、科学做好2016年项目规划设计
(一)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分类制订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“十三五”规划和2016年度规划,科学确定绩效目标,优化设计培训项目,择优遴选培训机构与项目区县。要于2月5日前在各省教育厅网站和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(gp.tuchina.cn)发布项目遴选通知,尽快完成培训机构与项目区县遴选工作。
(二)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2016年新修订模板(见gp.tuchina.cn),填写“十三五”绩效目标、项目规划书、申报书和一览表等材料。要于2月26日前分别将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项目绩效目标、项目规划书、中标院校(机构)一览表、项目区县一览表、项目区县申报书、培训机构申报书电子版,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(gp.tuchina.cn)提交至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,并提交相应材料纸质版(相关要求见规划书模板)。
(三)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 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任务承担机构。查询信息请登陆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系统(gp.tuchina.cn,用户名:gpjh,密码:gpjh2015)。
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:武春燕、李丹玲、夏澜;电话:010-58804353,58800182,58805366;传真:58802946。电子邮箱:xmb@gpjh.cn;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22,邮编:100082。
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:杨金勇;电话:010-66490959;传真:010-66490949;电子邮箱:guopeijihua@163.com;地址: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91信箱;邮编:100031。
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:桑丽;电话:010-58582450;电子邮箱sangli@hep.com.cn;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C;邮编:100029。
教师工作司联系人:沈强;电话:010-66096310。
附件:“国培计划(2015)”总结评估材料报送要求及模版
教育部教师工作司
2016年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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